向诊断机构如实提供以下资料:
1.该劳动者职业史(原件)(请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一份);
2.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(需加盖公章);
3.该劳动者近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;
4.该劳动者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资料复印件(需加盖公章);
5.与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;
6.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如果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,请注明“此件与原件相符”并加盖公章。